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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國務院同意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交通運輸部、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,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,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。
近年來,我國低速電動車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,生產企業數量已超過百家,產銷規模已超過百萬輛。而以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、四輪電動機動車,包括老年代步車等為代表的低速電動車,具有行駛速度低、續駛里程短,且電池、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等特點。
為此,越來越多的交通參與者呼吁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監管,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,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系,加大對非法生產、銷售和使用此類車輛的整治力度,減少安全隱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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